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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镇棠里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2.05.27

茶山镇棠里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茶山镇棠里02地块

地块调查面积:70137.12平方米

地块地址:东莞市茶山镇方中路与石大公路交叉路口旁(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50'30.86"、北纬 23°4'51.90"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

地块原用地性质:商住混合用地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茶山镇棠里02地块拟用于建设居住用地,现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拟对该地块办理用途改变土地供应业务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调查地块关于土地权属、使用权人变更情况分成北侧、南侧两个区域描述,地块北侧区域(面积约为3.9235公顷)20068月前土地权属、使用权人为东莞市茶山镇京山股份经济联合社,2006年被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征收,2006年至今土地权属、使用权人为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南侧区域(面积约为3.0903公顷)2002年前土地权属、使用权人为东莞市茶山镇横江棠里股份经济合作社棠里村小组,2002年与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被征收为国有土地,2002年至今土地权属、使用权人为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

地块内2007年前为鱼塘,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2007年、2010年、2017年对进行了填土平整,2017年后未对其进行开发利用。2011年地块内北侧修建临时工棚和临时辅路,其临时工棚主要为修建茶山地铁站施工方居住,其临时辅路主要用于泥沙运输作业,沿用至2016年。2019年北面区域修建停车场,沿用至今,故判断对地块产生迁移影响较小。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了解,地块历史至今不存在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或事故情况。

调查地块外东面区域历史至今企业涉及生产和印刷的企业在生产营运过程中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总量)迁移污染。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土壤砷风险筛选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A中的土壤环境背景值(40mg/kg)执行,本次调查地下水筛选值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其中石油烃(C10-C40筛选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进行推导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了46个土壤监测点(包含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调查深度为0~8.00m,项目组分别于202148~2021423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202个(其中土壤检测对照点位样品2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1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对照点土壤监测结果

本次调查于地块外采集了2个土壤对照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外对照点DS1pH值为4.36,对照点DS2pH值为7.50;重金属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砷的检出结果为6.37~7.36mg/kg,镉的检出结果为0.07~0.12mg/kg,铜的检出结果为11~20mg/kg,铅的检出结果为28~35mg/kg,镍的检出结果为10~29mg/kg,汞的检出结果为0.171~0.458mg/kg六价铬均未检出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结果为51~70mg/kg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地块内土壤监测结果

1pH

本次调查于地块内采集了200个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的检测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3.00~10.23,其中80个土壤样品的pH值小于7120个土壤样品的pH值大于7,总体来看,调查地块以碱性土壤为主

(1)重金属

本次调查于地块内采集了200个土壤样品进行了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污染物含量的检测,通过对比分析可知,土壤砷、铜、铅、汞、的检出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中1个土壤样品铜的检出浓度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铜的含量范围在10~19900mg/kg之间,出现1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S23-J319900mg/kg)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筛选值倍数为8.95。其中1个土壤样品镍的检出浓度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镍的含量范围在10~639mg/kg之间,出现一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S23-J3639mg/kg)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筛选值倍数为3.26因此需开展异常点位排查工作以进一步确定地块内污染物水平和污染范围,需重点关注调查地块点位为S23(地块东南侧填土平整区域)。

3)有机物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200个土壤样品进行了有机物的检测,此次检出的有机物包括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共5项,其余有机物均未检出,有机物的检出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200个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的检测,所有样品均有石油烃(C10-C40)检出,检出结果范围为22mg/kg~470mg/kg,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3、异常点位排查

异常点位排查土壤镍的检测结果范围为11mg/kg~61mg/kg,均未超出150mg/kg的土壤筛选值,铜的检测结果范围为12mg/kg~2453mg/kgS23-17-J1检测结果为2453mg/kg,超出铜2000mg/kg的土壤筛选值,其余均未超出。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中异常点位排查要求“通过对异常点位排查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样品(含异常点位)进行统计分析,如样品均值的 95%置信上限小于等于相应的筛选值,且排除的土壤量不大于 25 m3(采用不超标点位连线法估算),则可认为该疑似异常点位对于本地块不具代表性,可予以排除。”S23-17-J1铜的95%置信上限为134.36mg/kg,小于铜的筛选值,且根据不超标点位连线法估算得到面积约8 m2,超标深度为2.0~2.5m,结合S23点位的超标深度3.0~3.4m,则可判断该点位总体超标深度为2.0~3.5m,土壤量为12 m38 m2×1.5m),小于25 m3,可判定该疑似异常点S23-17样品不具代表性,予以排除,满足《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异常点位排查要求。因此无需对场地土壤开展重金属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本次调查在地块外采集了1个地下水样品,在地块内采集了3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了4个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浑浊度、pH值、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总量)(共13项)。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地块外地下水对照井的pH值为6.12,偏酸性水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pH值范围为5.64~6.06均为偏酸性水

地块外地下水对照井其余13监测项目共检出1项(浑浊度)除浑浊度外其余均未出现超筛选值情况;地块内地下水其余地下水指标13监测项目共检出3项(浑浊度、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除浑浊度外其余均未出现超筛选值情况,其余检出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附录A的相关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进行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地下水指标中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

四、总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茶山镇棠里02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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