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2020年010地块(三旧改造)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虎门镇2020年010地块(三旧改造)
地块调查面积:18420.46平方米
地块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北栅社区(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42'38.13"、北纬22°50'31.04")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虎门镇北栅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原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R2+C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虎门镇2020年010地块(三旧改造)拟用于建设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R2+C2),现东莞市虎门镇北栅股份经济联合社需办理土地用途变更住宅用地。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调查地块在1995年前为农田,期间种植水稻,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1995年地块部分区域开挖成池塘养殖淡水鱼,该时期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影响小。2001~2003年间,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地块内的填土来源为地块外东南面的山地土、村民居民房拆除过程的建筑砼块的杂填土和少量地块内鱼塘淤泥土。东莞市虎门镇北栅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04年开始在地块内建设厂房,建有2栋厂房、2栋宿舍楼以及4间简易结构建筑物,并陆续将地块内的厂房、宿舍等建筑楼分租给不同生产企业作为生产车间、宿舍及仓库使用,主要涉及快递行业、五金加工、塑胶产品生产、设备维修、印刷包装盒生产、制衣厂等生产企业;2021年7月地块内企业完成搬迁,地块内部分建筑均已被拆除,其余建筑楼均已为空置建筑楼。
根据地块相关资料分析、现场勘踏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历史至今涉及的企业类型有快递行业、五金加工、塑胶产品生产、设备维修、印刷包装盒生产、电子配件生产、布料抓毛定型厂、制衣厂等生产企业。各企业原辅材料的使用、生产工艺、设备维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锡、铜、银、苯、甲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氟化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苯[1,2,3-cd]芘、萘、甲醛迁移污染。故将整个调查地块区域作为重点关注区域,面积为18420.46平方米,关注污染物锡、铜、银、苯、甲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氟化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苯[1,2,3-cd]芘、萘、甲醛。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氟化物、银、锡、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及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进行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作为筛选值;本次调查地下水筛选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中锡、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苯[1,2,3-cd]芘、萘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进行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作为筛选值。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了16个土壤监测点(包含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调查深度为6.00~10.00m,项目组分别于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12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69个(其中土壤检测对照点位样品2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1项)、重金属(9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甲醛、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于地块外采集了2个土壤对照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外对照点pH值为5.09~5.51;砷、镉、铜、铅、汞、镍、锡、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均有检出,六价铬、银、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结果为69~91mg/kg,氟化物的检出结果范围为210mg/kg~241mg/kg,对照点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以及相应得推导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67个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的检测,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5.59~9.71,其中9个土壤样品的pH值小于7,58个土壤样品的pH值大于7,总体来看,调查地块以碱性性土壤为主。重金属砷、镉、铜、铅、镍、汞、锡有检出,六价铬和银未检出;44项有机物仅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3项有检出;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结果范围为30mg/kg~289mg/kg;氟化物有检出,检出结果范围为198mg/kg~712mg/kg;甲醛有检出,检出结果范围为0.10mg/kg~10.1mg/kg,地块内土壤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相应的推导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本次调查采样组于2021年11月12日布设了5个地下水监测点(包含1个地下水监测对照点),检测了浑浊度、pH值、铜、汞、砷、镉、六价铬、铅、镍、锡、银、氟化物、甲醛、苯、甲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苯[1,2,3-cd]芘、萘、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石油烃(C10-C40)(共32项)。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地块外地下水对照井DG1的pH值为7.10,中性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以上标准要求;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pH值范围为6.70~7.10,中性水,G1、G2、G3地下水pH检测结果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以上标准要求。
地块外地下水对照井其余31项指标共检出4项目(浑浊度、汞、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甲醛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值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其余地下水指标31项共检出5项(浑浊度、汞、氟化物、石油烃(C10-C40)、甲醛),检出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其中甲醛、石油烃(C10-C40)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值要求。
本次调查地下水各毒性污染物均未超出本次调查选取的风险筛选值,故本地块无需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四、总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虎门镇2020年010地块(三旧改造)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R2+C2)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