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2020年009地块(三旧改造)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虎门镇2020年009地块(三旧改造)
地块调查面积:18832.12平方米
地块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北栅社区(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42'44.62"、北纬22°50'35.49")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虎门镇北栅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原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R2+C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虎门镇2020年009地块(三旧改造)拟用于建设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R2+C2),现东莞市虎门镇北栅股份经济联合社需办理土地土地用途变更住宅用地。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调查地块在1995年前为林地,期间种植水稻,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1995年地块部分区域开挖成池塘养殖淡水鱼,该时期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影响小。1997年~2000年间,对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地块内的填土来源为地块内东南面的坡土,其原为地块北侧鱼塘开挖产生的素土。东莞市虎门镇北栅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00年开始在地块内建设厂房,直至2004年地块内建有5栋厂房、5栋宿舍楼,并陆续将地块内的厂房、宿舍等建筑楼分租给不同生产企业作为生产车间、宿舍及仓库使用,主要涉及快递行业、五金加工、塑胶产品生产、印刷包装盒生产、电子配件生产、布料抓毛定型厂等生产企业;2021年3月地块内企业完成搬迁,地块内的建筑楼均已为空置建筑楼。
根据地块相关资料分析、现场勘踏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至今涉及的企业类型有快递行业、五金加工、塑胶产品生产、印刷包装盒生产、电子配件生产、布料抓毛定型厂等生产企业。各企业原辅材料的使用、生产工艺、设备维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锡、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氟化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苯[1,2,3-cd]芘、萘迁移污染。故将整个调查地块区域作为重点关注区域,面积为18832.12平方米,关注污染物锡、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氟化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苯[1,2,3-cd]芘、萘迁移污染。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氟化物及锡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进行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作为筛选值。本次调查地下水筛选值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其中锡、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进行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作为筛选值,苯并[a]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苯[1,2,3-cd]芘参考《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附录H要求。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了14个土壤监测点(包含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调查深度为6.00~13.00m,项目组分别于2021年4月08日~2021年4月12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75个(其中土壤检测对照点位样品2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1项)、重金属(8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4项)、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于地块外采集了2个土壤对照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外对照点pH值范围为5.09~7.71;砷、镉、铜、铅、汞、镍、锡、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均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有机物未检出。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结果为57~76mg/kg,氟化物的检出结果范围为271mg/kg~350mg/kg,对照点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以及相应得推导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73个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的检测,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4.45~10.5,其中49个土壤样品的pH值小于7,24个土壤样品的pH值大于7,总体来看,调查地块以酸性土壤为主。重金属砷、镉、铜、铅、镍、汞、锡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41项有机物仅二氯甲烷、甲苯2项有检出;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结果范围为28mg/kg~350mg/kg;氟化物有检出,检出结果范围为187mg/kg~792mg/kg,地块内土壤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相应的推导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本次调查采样组于2021年04月16日布设了4个地下水监测点(包含1个地下水监测对照点),检测了浑浊度、pH值、铜、汞、砷、镉、六价铬、铅、镍、锡、氟化物、苯、甲苯、乙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共29项)。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地块外地下水对照井DG1的pH值为7.21,中性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以上标准要求;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pH值范围为6.00~6.42,偏酸性水,G1、G2、G3地下水pH检测结果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以上标准要求。调查地块地下水pH值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为偏若酸性水,地下水pH偏酸原因分析:由于根据地球化学、生态环境和气候等因素长期共同作用导致我国的土壤分布规律为“南酸北碱”,且根据相关东莞土壤酸碱性调查学术课题结果表明,东莞土壤普遍偏酸性,故判断地块土壤偏酸性原因为土壤pH本底值偏酸性继而导致地下水偏酸。
地块外地下水对照井其余28项指标共检出3项目(浑浊度、汞、氟化物),仅浑浊度1项出现超筛选值情况,超筛选值倍数为2.40,其余检出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其中锡、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值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其余地下水指标28项共检出3项(浑浊度、汞、氟化物),仅浑浊度1项出现超筛选值情况,浑浊度在3个点位样品中均出现超筛选值情况,超筛选值倍数为2.30~2.67,其余检出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其中锡、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值要求,苯并[a]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苯[1,2,3-cd]芘满足《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附录H要求。
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均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地下水超筛选值指标中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为本次地块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本次调查地下水各毒性污染物均未超出本次调查选取的风险筛选值,故本地块无需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四、总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虎门镇2020年009地块(三旧改造)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R2+C2)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