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2022年0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虎门镇2022年001地块
地块调查面积:21224.70平方米
地块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北栅社区(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42′49.25"、北纬22°50′38.52")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虎门镇北栅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原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虎门镇2022年001地块拟用于建设二类居住用地(R2),受东莞市锐灵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项目名称变更说明:项目原名称《虎门镇2020年008地块(三旧改造)》(编号:规字第2020-03-1008号)在2020年06月30日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用地面积为21226.81平方米。2022年项目地块进行了重新规划,并于2022年02月10日出具了新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地块名称更改为《虎门镇2022年001地块》(编号:规字第2022-03-1001号),用地面积为21224.70平方米。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1987年前调查地块区域为农田;1995年左右调查地块内西侧角落被西坊村的村民开挖成鱼塘,挖出的土壤就地修筑鱼塘堤坝,其余区域维持农田不变。1997年~1999年北栅西坊村委在地块区域土地平整建设厂房,1999年厂房完成建设后东莞乐诗电子朔胶有限公司、东莞市韶纺服装布匹有限公司租用厂房从事生产活动,地块由农业用地转变为工业用地。1999年~2021年,地块内陆续有13家、地块周边涉污3家从事电子设备、印刷、纸质品制造、金属制品机加工、餐饮、塑料制品等生产的企业。根据收集调查地块内企业相关资料分析、现场勘踏及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历史至今涉及的企业类型等识别出上述企业生产经营可能潜在的污染因子为锡、苯、甲苯、乙苯、一甲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邻苯二甲酸苄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铜、铅、苊、芴、蒽、荧蒽、芘、苊烯、苯并[g,h,i]苝、菲。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本次初步采样分析共布设了18个土壤监测点(包含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调查深度为6.00~8.00 m,项目组分别于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31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83个(其中土壤检测对照点位样品2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以及锡、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石油烃(C10-C40)共计54项指标。在地块内设置了4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井,2022年01月10日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浑浊度、pH值、铜、汞、砷、镉、六价铬、铅、镍、锡、苯、甲苯、7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苄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7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共23项监测指标。
2022年4月16日~2022年4月18日针对新增点位AS1/G5对地块进行补充采样以及与首次采样相同位置的对照点位DS1、DS2的土壤采样。其中4月16进行土壤采样,共采集土壤样品7个(含2个对照点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以及石油烃(C10-C40)、苊、芴、蒽、荧蒽、芘、苊烯、苯并[g,h,i]苝、菲共计53项指标。4月18日进行地下水采样,共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为浑浊度、pH值、铜、汞、砷、镉、六价铬、铅、镍、石油烃(C10-C40)、苊、芴、蒽、荧蒽、芘、苊烯、苯并[g,h,i]苝、菲。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总体结论如下:
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4.60~11.05,总体来看,调查地块以酸性土壤为主;
土壤样品砷、镉、铜、铅、镍、汞、锡、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苯一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均不超过相关筛选值,其余监测指标均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pH值范围为5.2~6.2,偏酸性水,汞、镉、铅、砷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均未超过对应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初步采样分析,土壤和地下水各监测指标均未超出本次调查选取的风险筛选值,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2.3条“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本次调查地块区域进行污染识别时识别出的潜在污染因子在初步采样分析中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相关推导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四、总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虎门镇2022年001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