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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代码441932001005GB0559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1.11.19

宗地代码441932001005GB0559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宗地代码441932001005GB05596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东莞市华真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地址:东莞市高埗镇冼沙村

地块调查面积:13475.1平方米

地块原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公园绿地(G1)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但主要用于道路、绿地及办公楼,调查地块内仅约60平方米的区域用于办公楼及生产车间,使用时间为2004年至2009年,地块现为停车场、绿化区及儿童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土壤砷风险筛选值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A中的土壤环境背景值(40mg/kg)执行。地下水筛选值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其中石油类、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筛选值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附录A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了12个土壤监测点(包含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调查深度为0~8.0m,项目组分别于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4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57个(其中土壤检测对照点位样品2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1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3项)。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于地块外采集了2个土壤对照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外对照点pH值为7.29~9.58;重金属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为78~337mg/kg,其余有机类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于地块内采集了55个土壤样品进行检测,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5.12~9.25,其中18个土壤样品的pH值小于7,33个土壤样品的pH值大于7,总体来看调查地块以碱性土壤为主;土壤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六价铬均未检出;有机物共检测了41项有机物,此次检出的有机物包括氯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四氯乙烯共4项,其余有机物均未检出;所有样品均有石油烃(C10-C40)检出,检出结果范围为26-256mg/kg,各检测因子的检出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本次调查采样组于2020年12月31日于地块内采集了3个地下水样品,于地块外采集了1个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浑浊度、pH值、铁、锰、铜、锌、铝、钠、汞、砷、硒、镉、六价铬、铅、镍、石油类、苯、甲苯、二甲苯(总量)、乙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共24项,并于评审后2021年03月01日补充检测项目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地块外地下水对照井的pH值为7.09,中性水;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pH值范围为6.98~7.25,为中性水,地块外地下水对照井其余24项监测项目共检出10项;地块内监测井其余24项监测项目共检出8项,其中锰出现超筛选值情况,浑浊度、锰在4个点位(D1、D2、D3、DJ01)样品中均出现超筛选值情况,浑浊度超筛选值倍数范围为2.27~2.47,锰超筛选值倍数范围为1.90~12.60,其余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附录A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地下水暴露途径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以及饮用地下水。地下水超筛选值指标中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为本次地块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因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均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此外,超筛选值污染物锰在地下水中不生成气态污染物,故该超筛选值污染物缺少暴露途径,由此地下水中的超筛选值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地块无需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鉴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污染物中浑浊度、锰的检出结果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地块现已建设为公园绿地,因此建议在后期地块利用过程中不对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

综上所述,地块土壤中重金属、有机物、邻苯酸酯类及石油烃等污染物含量均未超出本项目相应的风险筛选值,因此无需启动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在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的情况下,通过风险分析,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出筛选值的项目对人体健康的风险是可接受的,无需启动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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