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排镇2018年第400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东莞市石排镇2018年第4001号地块
地块占地面积:8881.51平方米
地理位置:东莞市石排镇赤坎村,中心坐标位置是东经113°59'4.00",北纬22°5'23.34"
场地责任单位:东莞市石排镇赤坎股份经济联合社
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未来规划: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莞市石排镇2018年第4001号地块位于东莞市石排镇赤坎村,中心坐标位置是东经113°59'4.00",北纬22°5'23.34",场地占地面积为8881.51m2。调查地块一直为农田、果树种植地,现用地规划性质变更为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拟用于建设加油站。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调查情况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2013年前调查地块作为农田用地和果树种植用地,主要种植花生、大豆等农作物和荔枝、龙眼等果树;2013年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工业用地,但一直未进行建设,此地块一直为农田、果树种植地;2018年4月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变更为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拟用于建设加油站。根据场地相关资料分析、现场勘踏及人员访谈等,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无重点潜在污染区域。为了了解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对土壤基本理化项目、有机农药类(4项)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进行监测分析。
第二阶段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现场采样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调查组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及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共设置土壤检测点位7个(包括土壤检测对照点位1个),调查深度为0~8m,共采集土壤样品25个(其中土壤检测对照点位样品1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有机农药类4项。
地下水环境调查现场采样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地块内呈三角形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其中地下水流向上游1口监测井,下游2口监测井,地下水监测井深度为7~15米,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份(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5项和毒理学指标16项。
鱼塘底泥采样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共设置底泥检测点位2个,共采集底泥样品2份;检测项目包括基本理化项目1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有机农药类4项。
根据检测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土壤、鱼塘底泥环境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采集的所有土壤、底泥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本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本地块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无需开展土壤和底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在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的情况下,通过风险分析,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出筛选值的项目对人体健康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无需启动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报告调查评价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地下水中,色度、浑浊度和砷超相应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中的色度、浑浊度等属生活类污染物,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指标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砷在地下水中不生成气态污染物,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由此,在不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地下水中的砷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另外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其他各污染物检测浓度均低于风险筛选值,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故该地块作为其他交通设施用地(U29)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