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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镇2017年第0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1.07.07

沙田镇2017年第0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沙田镇2017年第011地块

占地面积:26666.7平方米

地理位置:东莞市沙田镇中围村(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34'22.67"、北纬 22° 58'7.38")

土地使用权人:广东浩汜新材料有限公司

未来规划:M3(三类工业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沙田镇2017第011地块位于东莞市沙田镇中围村,占地面积26666.7平方米。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未来规划为M3(三类工业用地)。该地块属于东莞市沙田镇中围村村民委员会,于2017年出租于广东浩汜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期间,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调查采访等方式对目标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污染识别。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楚:调查地块2007年前为农田,主要用于种植蔬菜及香蕉树;2007年至2018年地块为农田、鱼塘及临时棚房,棚房位于地块北侧,于2011年建设,为农民临时休息处,并于2018年拆除;2018年3月~8月,东莞市裕盈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对地块鱼塘进行回填及平整地块,平均回填深度约为3.8m,回填面积约为26666.66m2,回填土方量为90000m3,其来源为东莞市南城宏图路旁山土,回填土来源均满足二类土(具体为不得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淤泥、腐烂竹木料及粒径大于规定的块料)要求;2018年至今,地块为空地、绿地。地块内历史至今无发电机、变压器装置存在。

根据地块相关资料分析、现场勘踏及人员访谈等,该地块历史上存在农作物的种植及外来填土,因此将回填土区域及农作物种植区域作为重点关注区域,关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VOCs、SVOCs、六六六、滴滴涕。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了19个土壤监测点(包含1个土壤监测对照点),调查深度为0~7.0m,项目组于2020年03月05日~2020年03月08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76份(其中土壤检测对照点位样品1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1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有机农药类(6项)。本次调查土壤中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的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对照点

本次调查于地块外采集了1个土壤对照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外对照点pH值为6.94;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有机类及有机农药类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且没有超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的检测项目。

2、pH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75个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的检测,pH值的检出范围6.00~8.65,其中19个土壤样品的pH值小于7,56个土壤样品的pH值大于7,总体来看,调查地块以碱性土壤为主。

3、重金属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75个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检测,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砷、镉、铜、铅、汞、镍的检出浓度均满足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且没有超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的检测项目,六价铬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重金属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4、有机物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75个土壤样品进行了有机物的检测,共检测了38项有机物。此次检出的有机污染物包括氯乙烯、1,1-二氯乙烯、氯仿、1,1,1-三氯乙烷、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共6项,其中氯乙烯的最大检测值为1.8×10-3mg/kg,1,1-二氯乙烯的最大检测值为1.2×10-3mg/kg,氯仿最大检测值为1.6×10-2mg/kg,1,1,1-三氯乙烷最大检测值为1.2×10-3mg/kg,甲苯最大检测值为2.2×10-3mg/kg,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的最大检测值为1.5×10-3mg/kg,以上6种有机物的检测值均满足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且没有超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的检测项目,其余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有机物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5、有机农药类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75个土壤样品进行了六六六、滴滴涕(有机农药类)的检测,检测结果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有机农药类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②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项目组于2020年04月01日在地块内共采集了3份地下水样品(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铁、锰、铜、锌、铝、钠、汞、砷、硒、镉、六价铬、铅、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共16项监测指标。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采集了3份地下水样品,检测了pH值、浑浊度、铁、锰、铜、锌、铝、钠、汞、砷、硒、镉、六价铬、铅、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共16项监测指标,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pH值范围为6.80~7.44,偏中性水;出现超筛选值的污染物为浑浊度、锰、钠共3项,浑浊度在1个点位(D2上游对照井)样品中超筛选值,锰、钠在2个点位(D2上游对照井、D3下游)样品中超筛选值,浑浊度超筛选值倍数为0.1,锰超筛选值倍数为0.02~2.7,钠超筛选值倍数为0.06~0.08,地块内上游、下游地下水监测点位均出现超筛选值项目,超筛选值项目均不属于本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其余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要求。

2、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分析

地下水指标中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为本次地块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地下水暴露途径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以及饮用地下水。因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均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此外,超标污染物锰、钠在地下水中不生成气态污染物,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因此地下水污染物锰、钠不存在暴露途径,地下水中的超筛选值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本地块无需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3、地下水风险管控措施

鉴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污染物中浑浊度、锰、钠的检出结果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要求,因此建议在后期开发过程中不对地块内的地下水进行以饮用水源为用途的开发利用。

③地表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场地调查对采集的1份地表水样品的26项指标进行了检测分析,通过对比分析,地表水污染物铜、锌、砷、硒、镉、铅、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六价铬、粪大肠菌群共13项满足Ⅰ类地表水质标准要求,溶解氧、氨氮、汞共3项满足Ⅲ类地表水质标准要求,高锰酸盐指数共1项满足IV类地表水质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共3项满足V类地表水质标准要求,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共2项属于劣Ⅴ类水质,其余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相关要求。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原因可能是地块周边农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流入低洼坑所致。

四、总体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沙田镇2017年第011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M3(三类工业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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