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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镇花园工业区工改工项目一期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1.07.05

谢岗镇花园工业区工改工项目一期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大量工业企业被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腾出的工业企业地块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一些重污染企业遗留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环保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14]22号)、《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东府[2017]54号)、《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等文件都明确要求“为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

一、地块概况

谢岗镇花园工业区工改工项目一期地块二位于东莞市谢岗镇镇花园工业区(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4° 08'18.73"、北纬22°58'6.30"),占地面积约23808平方米,该地块1998年至2009年3月为东莞谢岗康毅亚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该厂主要从事电镀加工生产活动,2009年4月至今为空置厂房。现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拟对该地块办理公开出让土地供应业务,地块用地性质不变,前后用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受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委托,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地块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中健检测于2020年7月~2020年11月期间对目标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检测单位为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钻探单位为东莞市华真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均权属于谢岗村村民委员会,属于谢岗村集体用地。根据历年卫星地图和人员访谈了解,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约23808平方米,在1997年前为农用地,主要是谢岗村民进行水稻、蔬菜等农作物的种植;1997年由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在地块开发建设厂房,1998年将厂房出租于东莞谢岗康毅亚电器制品有限公司使用,该厂为香港志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东莞的全资附属工厂,主要从事电镀加工生产活动,2008年康毅亚厂即停止生产,并于2009年3月自行关闭,所有生产设备均已搬离,形成空置厂房。2009年4月至今除了退镀房(2011年拆除)和拆除塑胶电镀厂房外(2019年年底拆除),其余建筑均未拆除,期间谢岗镇人民政府使用该处的办公室、成品仓库用于临时存放政府物资,如灯笼、铁架、木板等,不涉及其他工业企业生产使用。根据地块相关资料分析、现场勘踏及人员访谈等,该地块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因此将五金电镀车间、塑胶电镀车间、退镀房、废水处理站、危废仓库、配电房、机修车间等区域作为重点关注区域,关注污染物包括pH、铜、镍、六价铬、锌、氰化物、石油烃等。

调查地块周边涉及的历史企业东莞汇和电子有限公司、东莞满堃建和电子有限公司和旗利得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存在工艺废气、废水的排放,且废水处理站靠近调查地块一侧,与地块相距较近,其营运过程中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废气、废水迁移污染,潜在关注污染物包括pH、铜、镍、总铬、锌、锡、甲醛、氰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等污染物。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中健检测公司采样组于2020年07月27日~07月30日初次对调查地块土壤进行样品采集,于2020年9月23日~9月24日补充土壤样品采集,初次布设了12个土壤监测点,补充布设了8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共布设了21个土壤监测点,调查深度为0~8.0m,初次采集土壤样品54个(包含土壤对照点位样品1个),补充采集土壤样品32个,共采集土壤样品86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1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氰化物、氟化物、总铬、锌、锡、铁、铝、银、甲醛、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共59项检测因子。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土壤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土壤风险筛选值优先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GB 36600-2018)中不涉及的氟化物、总铬、锌、锡、银、甲醛参照《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对照点土壤监测结果

本次调查于地块外采集了1个土壤对照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外对照点pH值为7.14;砷、镉、铜、铅、汞、镍、总铬、氟化物、锌、铁、铝均有检出,41项有机物仅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1项检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检出结果为1.7mg/kg,石油烃检出结果为411mg/kg,六价铬、银、氰化物、甲醛均未检出,其中土壤氟化物、总铬、锌、锡、甲醛、银均未超出《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项目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地块内土壤监测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85个土壤样品进行了检测,地块内土壤pH值范围为4.38~9.54,以酸性土壤为主;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氰化物、氟化物、总铬、锌、锡、铁、铝、银有检出,六价铬均未检出;土壤有机物检测的41项有机物共有12项检出;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范围为36~1180mg/kg;甲醛的检测结果范围为ND~1.78mg/kg,其中土壤氟化物、总铬、锌、锡、甲醛、银均未超出《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项目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无需进行下一步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项目组于2020年08月05日在在地块外采集了1份地下水样品,在地块内采集了4份地下水样品,共采集了5份地下水样品(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了pH值、浑浊度、铁、锰、铜、锌、铝、钠、汞、砷、硒、镉、六价铬、铅、镍、苯、甲苯、二甲苯(总量)、乙苯、苯乙烯、氰化物、氟化物、总铬、甲醛、石油类(总量)、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共28项监测指标,2020年9月25日于原地下水监测井D1~D4、DJ01补充采集锡、银共2项检测因子地下水样品。

(1)地下水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下水风险筛选值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GB/T14848-2017)中不涉及的甲醛、石油类、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风险筛选值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其附录A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2)地下水检测结果

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地块外地下水对照井的pH值为5.97,偏弱酸性水,其余29项监测项目共检出5项,检出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相关要求。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pH值范围为5.79~6.82,偏弱酸性水,其余地下水29项监测项目共检出11项,仅浑浊度1项出现超筛选值情况,浑浊度在4个点位(D1、D2、D3、D4)样品中均出现超筛选值情况,浑浊度超筛选值倍数范围为9.7~12.8。

地下水超标指标中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为本次地块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故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鉴于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进行评价,因此建议在后期开发过程中不对地下水进行以饮用水源为用途的开发利用。

四、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总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谢岗镇花园工业区工改工项目一期地块二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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