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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排镇2018年第00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1.07.05

东莞市石排镇2018年第00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大量工业企业被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腾出的工业企业地块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一些重污染企业遗留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环保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14]22号)、《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东府[2017]54号)、《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等文件都明确要求“为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

一、地块概况

东莞市石排镇2018年第001号地块位于东莞市石排镇福隆村(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57'31.63"、北纬23°04'42.29"),占地面积33316.04平方米。该地块1990年之前为农用地,1990年至2008年为东莞市华城轮胎有限公司;2009年至今为东莞市汇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3年4月前为空置厂房,2013年4月至2019年将厂房租给东莞市四海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和管理,四海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地块内厂房、宿舍建筑分租给不同小型加工生产企业作为生产车间及仓库使用。现东莞市汇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于该地块建设居住用房,土地利用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受东莞市汇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地块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中健检测于2020年4月~2020年6月期间对目标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根据历年卫星地图和人员访谈了解,调查地块占地面积33316.04平方米,该地块1990年之前为农用地,1990年至2008年为东莞市华城轮胎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的生产和销售;2009年经法院拍卖给东莞市汇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汇正实业公司取得该地块及其厂房建筑的使用权,2009年至2013年4月前为空置厂房;2013年3月27日东莞市汇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四海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2013年4月至2019年四海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地块内厂房、宿舍建筑分租给不同小型加工生产企业作为生产车间及仓库使用,主要涉及的企业类型为注塑加工厂、五金加工厂、玻璃制品厂、包装制品厂、有机硅制品厂、成品存放仓库等;2020年3月底至4月已基本拆除地块内建筑。2004年和2011年地块内分别存在外来回填土情况,主要是使用周边地块开发时开挖出来的素土回填平整消防水池,回填土壤为素土,不涉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弃物及危险废物等,回填面积合计约为3100平方米,回填土方量约为9950立方米。根据地块相关资料分析、现场勘踏及人员访谈等,该地块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因此将厂房区域作为重点关注区域,关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VOCs、SVOCs、石油烃、多氯联苯。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了23个土壤监测点(包含1个土壤监测对照点),调查深度为0~7.0m,调查组于2020年05月18日~2020年05月24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91份(其中土壤检测对照点位样品1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1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4项)、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对照点土壤监测结果

本次调查于地块外采集了1个土壤对照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外对照点pH值为6.46,呈弱酸性土壤;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石油烃有检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检出结果为1.1mg/kg,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为156mg/kg,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土壤监测结果

①pH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90个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的检测,pH值的检出范围5.47~9.20,其中12个土壤样品的pH值小于7,78个土壤样品的pH值大于7,总体来看,调查地块以碱性土壤为主。通过与对照点土壤pH值对比分析,对照点土壤呈弱酸性,而地块内以碱性土壤为主,说明地块内的工业企业运行期间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了碱类污染物影响。

②重金属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90个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检测,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砷、镉、铜、铅、汞、镍的检出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重金属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③有机物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90个土壤样品进行了有机物的检测,共检测了41项有机物。此次检出的有机污染物包括氯仿、氯甲烷、二氯甲烷、四氯乙烯、三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共9项,以上9种有机物的检出值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有机物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④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90个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的检测,所有样品均有石油烃(C10-C40)检出,检出结果范围为24mg/kg~430mg/kg,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石油烃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⑤多氯联苯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4个土壤样品进行了多氯联苯的检测,所有样品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多氯联苯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项目组于2020年06月04日在在地块外采集了1份地下水样品,在地块内采集了4份地下水样品,共采集了5份地下水样品(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其中中健检测公司负责pH值、浑浊度、铁、锰、铜、锌、铝、钠、汞、砷、硒、镉、六价铬、铅、镍、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总量)、乙苯、苯乙烯、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类(总量)样品的采集和检测分析,天鉴检测公司负责萘、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石多环芳烃(总量)样品的采集和检测分析。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检测结果分析

地块外地下水对照井的pH值为6.97,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pH值范围为6.41~6.92,均为偏中性水。地块外地下水对照井其余31项监测项目共检出7项,其中锰出现超筛选值情况,超筛选值倍数为70.7(锰);地块内监测井其余地下水31项监测项目共检出12项,其中浑浊度、铁、锰、铝共4项出现超筛选值情况,锰在4个点位(D1、D2、D3、D4)样品中均出现超筛选值情况,铁、铝在3个点位(D2、D3、D4)样品中出现超筛选值情况,浑浊度在2个点位(D2、D3)样品中出现超筛选值情况,超筛选值倍数范围为0.1(铝)~119(铁),其余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有关要求。地块外对照井和地块内上游、下游地下水监测井均出现超筛选值情况,说明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情况一般。

地下水浑浊度超标原因分析:地下水浑浊度与水中矿物质含量有关,如铁、锰、砷、钠等物质,本次调查地下水铁、锰均出现超筛选值情况,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因此地下水浑浊度出现超筛选值情况的原因可能是水中含有较多的铁、锰等矿物质所致。

地下水铁、锰超标原因分析: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锰在地块外对照井出现超筛选值情况,污染物铁、锰在地块内地下水上游、下游点位均出现超筛选值情况,同时根据《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可知“地下水中度~重度污染区主要分布在粤东、粤西工业区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污染项目主要为pH值、Fe、Mn、NH4+”,调查地块位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因此地下水污染物铁、锰出现超筛选值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地块内地下水铁、锰本底值相对较高。

地下水铝超标原因分析: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铝在地块内地下水上游、下游点位均出现超筛选值情况,同时根据东莞市内开展的地块调查结果显示地下水铝的检出结果一般相对较高,因此地下水铝出现超筛选值的原因可能是东莞市地下水中铝的本底值相对较高。

(2)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分析

地下水超标指标中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为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因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均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此外,超标污染物铁、锰、铝在地下水中不生成气态污染物,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因此地下水污染物铁、锰、铝不存在暴露途径,地下水中的超筛选值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本地块无需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3)地下水风险管控措施

鉴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污染物中浑浊度、铁、锰、铝的检出结果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因此建议在后期开发过程中不对地块内的地下水进行以饮用水源为用途的开发利用。

四、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总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东莞市石排镇2018年第001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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