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自建设伊始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包含现状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丨现状评价
1.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常见严重行业:采矿业、纺织印染、造纸、印刷、木制/金属家具制造、化学原料制造等。
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1.3、评价内容
总体布局
设备布局
建筑卫生学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
职业健康监护
个人防护用品
辅助用室
职业卫生管理
1.4、我们的服务
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1.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1.2、服务内容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编制依据:ZW-JB-2014-00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编制依据:ZW-JB-2014-00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
总服务周期约45个工作日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编制依据:ZW-JB-2014-00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总服务周期约60个工作日
中健检测是广东省首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机构,率先提出职业卫生全过程服务的理念,拥有近百名职业卫生技术工程师和1000余套高端职业卫生监测设备,常年为万余家企业提供职业健康服务,承接多项省市监督检查及调研工作,参与多地职业卫生标准规范制定工作,是东莞职业健康论坛的发起和常年承办单位,坚持用一流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确保工作环境的健康与安全。